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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动辞人条件、工时制度及特殊问题处理(下)

来源:彭州人才网 时间:2018-09-22 作者:赶彭州 浏览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实践中常见延长工作时间的形式

  a)未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职工宣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b)超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c)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且不作考勤或不作加班记录;

  d)以规章制度方式减少考勤记录,达到延长工作时间目的。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劳动者伪造学历、履历或者提供其他虚假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

  9、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10、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1、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2、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3、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保护公司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制度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弹性工作时间的形式

目前弹性工作时间制有多种形式:

  (1)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结合制。一天的工作时间由核心工作时间(一般为:5-6个小时)和核心工作时间两头的弹性工作时间所组成。

  (2)成果中心制。公司对职工的考核仅仅是其工作成果,不规定具体时间,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量完成任务就照付薪酬。

  (3)紧缩工作时间制。职工可以将一个星期内的工作压缩在两三天内完成,剩余时间由自己处理。

  如何将传统的工作时间调整为弹性的工作时间表呢?可能最为普遍的方案是共享一份工作,这就是说两个员工一人工作半天两人的工作量等于一位全职员工的工作量。在这种方案当中两个人要紧密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共同承担责任以便确保达到最佳工作效果。

  第二种工作方案就是允许员工在不同的工作时间工作,通常是让他们或者早点来或者晚点走。例如,其他员工的工作时间是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而在弹性工作时间内的员工可能从上午七点工作到下午四点或者从上午十点工作到下午七点。

  另一种选择就是让员工一周工作四天也就是让员工每周周末休息三天。或者公司允许的话员工可以连续工作十天包括周末再连续休息四天。或者他们可以每周工作四天每天工作十个小时然后连续休息三天。这些可能性是否允许实现还是要看你所工作的公司的性质来决定。

  有一些公司由工作高峰期,例如,公司或者旅游公司。在这种公司工作的员工在忙的时候每周要工作四十多个小时,在闲的时候每周工作的时间比较少。这种公司的员工可以利用下述一种方案平衡自己的生活:在忙的时候加班工作不要加班费,在闲的时候他们可以请几天假或者有几天是早下班。

  在很多公司里,一些员工的工作责任主要是完成工程。一旦完成一项工程员工就开始下一项任务。这种类型的工作根据工程所花费的时间和员工所承担的责任来决定员工的工资。如果员工比原计划提前完成这项工程他们可以在第二项工程之前休息几天。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发挥的作用就像有关工程基础的外部顾问。

  远程办公结合了其它弹性工作的许多特点。利用PDAs 、电脑网络手机等设备,员工不必在同一个房间内完成工作。他们既可以在家里完成工作,也可以在办公室完成一部分也可以在家里完成一部分。这种工作形式让员工享受到家里的那种安静或舒适感也可以感受到办公室的那种动力。如果工作环境非常小、拥挤、吵闹,员工需要安静的欢环境完成工作。这种工作形式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编辑本段怎样执行

  如果你担心员工可能利用你的善良在工作时间内不好好工作,下面的建议可以确保员工在工作时尽最大的权利:

  1.让员工清楚在工作时间内要达到的目标。这种目标必须是具体的,标明具体行动的目标这样在工作结束时就能检验员工的工作质量。员工和老板要就真正的工作范围达成一致。尤其是利用远程工作这种方式时清楚明确的传送最终结果尤为重要。例如,你想通过电话网络或者人传达工作细节或者最终产品?一份草案和一个电话就已经足以了吗,你还是需要一份被整理过的报告呢?

  2.需要清楚明确一位员工在公司内的确切角色。每位职员——无论经理还是普通员工——都必须清楚自己和他人的预期和责任。每位员工也必须准确知道谁在做什么,谁在与谁合作,谁负责谁。当员工在办公室外工作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与公司进行沟通时,上述一点更为重要。当不确保清楚自己和他人的角色时,就会形成混淆、责怪、争执、对抗、生产力低下的情况。

  3.在员工开始按照弹性时间表工作之前你必须确定员工与公司交流的频率和模式。老板对于员工的控制程度和联系次数是不一样的。一些老板希望星期一的早上第一件事就是收到员工一周努力的书面总结;其他老板仅需要员工给公司打个电话。还有一些老板认为面对面的交谈时必要的。所以要弄清楚你对员工所从事项目的紧张程度并做出一些知道性规定。

  4.远程办公员工每天要有固定的工作时间。 这样员工很少出现在办公室当中所以其他员工更希望联系他处理一些公司事务。其他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到其他工作人员,也要规定远程工作人员在某一时间必须来办公室。很多公司中有弹性时间工作人员,这种公司的老板发现了“核心时间”概念。即在具体的某一天所有员工必须出现在办公地点并且呆上一段时间。例如,所有员工在星期二从中午到下午两点来公司开会。

编辑本段弹性工作时间的缺点

  1、它会使管理者对下属员工的工作指导造成困难,特别是在弹性工作时间内,并导致工作轮班发生混乱。

  2、当某些具有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员工不在现场时,它还可能造成问题更加难以解决,或使进度延缓,同时使管理人员的计划和控制工作更为麻烦,花费也更大。许多工作不宜使用弹性工作时间制,例如,百货商店的营业员、办公室接待员、装配线上的操作工。

 

 

 

工时问题:加班是正常工资支付

保险问题:我们公司实行过试用期后给员工上保险,员工不上保险需写证明自愿放弃保险

双倍工资:我们和每个员工都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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