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财政部、四川省财政厅、成都市财政局统一部署要求,彭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告。
2019年,全市共对4家单位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
(二)记账凭证附件不齐全;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四)原始单据不规范;
(五)超范围核算会议费;
(六)其他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市财政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责成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被查单位对检查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特此公告。
彭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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