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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企政策汇总

来源:彭州人才网 时间:2021-12-09 作者:彭州市人社局 浏览量:

人社局惠企政策汇总

1.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期间,本市辖区内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受理科室:人力资源市场科

咨询电话:83862110

2.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期间,对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全市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受理科室:人力资源市场科

咨询电话:83862110

3.企业新增吸纳就业补贴:疫情期间,新吸纳彭州市户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彭州市企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单户企业累计获得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受理科室:人力资源市场科

咨询电话:83862110

4.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蔵区劳动者、“9+3”毕业生和小微企业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大病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受理科室:再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83871820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照政策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政府贴息,企业承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

受理科室:再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 83871820

6.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对新聘用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并购买社会保险)进行了岗前培训的,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且申请补贴时仍在岗,补贴标准500元/人。

受理科室: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7.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通过企校合作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制度,培训新入职职工学徒和转岗职工,申报补贴时学徒入职并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7000元/人。

受理科室: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8.线上培训补贴: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中小企业(非专营劳务派遣类)受疫情影响处于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职工线上收费培训的,通过备案并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的,补贴标准以培训发票为准,全额补贴。

受理科室: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9.以工代训补贴: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各类企业,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人,最高可享受6个月。

受理科室: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10.项目制培训补贴:经专家评审确定,开展相关项目制培训的企业、行业协会、职工(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补贴标准为:经评审确定的培训方案与补贴标准。

受理科室: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11.培训+就业补贴:1.新吸纳员工的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对入职生产一线职工进行以师带徒、以工代训、远程学习等技能培训并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受理科室: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2.培训机构对我市户籍未就业的城乡劳动者经免费培训后30日内输送到用工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可申报并享受“订单培训+就业”补贴。订单培训补贴60元/人/天+就业补贴2000元/人,其中培训对象为退役军人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上一年度毕业生),就业补贴2200元/人;培训对象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的,给予参训人员生活费补贴50元/天,给予培训机构就业补贴2500元/人。

受理科室: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12.本地培训机构建设补贴:通过人社局审核验收确认的彭州市本地培训机构建立的实训基地,且开展技能培训或实训的,可申报并享受最高5万元的补贴。

受理科室: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13.标准化技能培训点位建设:通过人社局审核验收合格后的标准化培训点位、实训基地,且开展技能培训或实训的,可申报并享受最高3万元的补贴。

受理科室: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14.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经认定的成都市困难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给予1200元/人的培训补贴,(每人仅享受一次)。

受理科室: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15.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1.对企业中生产运输操作类职业(工种),参加培训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技师 5000 元/人、高级技师 6000 元/人标准进行补贴;对企业中商业、服务业等其他职业(工种),分别按照技师 3000 元/人,高级技师 4000 元/人标准进行补贴;对参加高级技师继续提升培训合格的按照 1000 元/人标准进行补贴。

受理科室: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1. 经成都市级以上评定具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资质的我市企业或职业学校培训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高级技师0.8万元/人、技师0.4万元/人、高级工0.2万元/人,每个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

    受理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83873163

    16.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最高 1000 元、1500 元和 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受理科室: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64287303

    17.技能品牌培育补贴:企业、职业学校打造的特色技能人才品牌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品牌培育方案、成果经市人社局认定的,我市分别给予参与打造特色技能品牌的企业、职业学校每个品牌项目5万元的补贴。

    受理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83873163

    18.顶岗实习补贴:我市户籍的在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产业园区注册的企业顶岗实习,实习期满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我市给予企业顶岗实习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受理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83873163

    19.校企合作教学平台建设: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协同我市企业开发与我市主导产业技能人才能力鉴定标准相应的课程、师资、教材、教具、教学技术文件等培训体系,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有关认定或相应等级标准发布,我市按照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认定或发布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专项资助。

    受理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83873163

    20.企业培训载体建设:1.对申报获批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成都市级100万元、四川省级300万元、国家级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支助;对申报获批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按照成都市级10万元、四川省级30万元、国家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支助。

    受理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83873163

    2.对申报获批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除按有关政策获得上级相应的建设资金资助外,我市另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成都市级20万元的标准匹配给予经费资助;对申报获批的成都市级以上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除按有关政策获得上级相应的建设资金资助外,我市另匹配5万元的资助经费。

    受理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83873163

    21.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对承办彭州市级(成都市级二类赛)技能竞赛的单位,视竞赛项目规模、耗材使用情况给予3-5万元竞赛承办补贴;对承担成都市级一类赛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培训的单位,按照培育的选手获奖项层级,每个奖项分别给予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国家级二、三等奖1.5万元,四川省级一等奖1.4万元,四川省级二、三等奖1万元,成都市级一等奖0.8万元,成都市级二、三等奖0.5万元的竞赛选手培育补贴。

    受理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83873163

    22引进技能人才安家补贴: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外地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分为 A、B、C、D 四类,从引进的次月起发放安家补贴,共补贴 3 年。其中 A、B、C 类补贴标准为 3000 元/人·月,D 类补贴标准为 2000 元/人·月。

    受理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83873163

    23.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对企业从我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属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型人才,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体现领军作用、为企业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用型人才,在我市稳定就业1年以上,给予企业引才专项资助。申报期限为引进人才在我市稳定就业的第2个年度内。补贴标准:每人5万元。

    受理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83873163

    24.校企校地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对本市技工院校根据成都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的给予最高 2000万元补贴支持。对本市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支持。对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支持。

    受理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83873163

    25.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补贴: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符合《目录》和《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按其年度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需与成都市“5+5+1”现代产业体系相符)

    受理科室: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83881823

    26.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1)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3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2)符合《目录》中Ⅳ类条件之一的人才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2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企业需与成都市“5+5+1”现代产业体系相符)

    受理科室: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83881823

    27.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的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全额给予奖励。(企业需与成都市“5+5+1”现代产业体系相符)

    受理科室: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83881823)

    28.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1)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企业聘用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2)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企业聘用的给予每人6000元一次性补贴。(企业需与成都市“5+5+1”现代产业体系相符)

    受理科室: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83881823

    29.就业见习补贴: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进行岗位实践,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彭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80%为1320元/月),按月给予见习补贴,期限为3-12个月。

    受理科室: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388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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