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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办事指南(个人)

来源: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时间:2024-06-04 作者: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浏览量:

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经市人社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认定并对重点群体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承训机构。

重点群体具体包括: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就业并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及毕业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不含享受失业保金待遇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和退役军人。

二、补贴标准

由市人社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培训机构申报的综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时)、培训后就业状态,并结合就业去向和市场收费标准等因素分类确定补贴标准,现代服务业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每人4000元,现代制造业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每人5000元。原则上理论培训成本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实操培训成本每人每天不高于150元。

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在培训期间可申请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50元。

三、申请条件

培训结束后取得证书且在本市就业率达50%(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作为就业率统计的依据,在成都市参保的由系统核验,在成都市以外参保的需递交参保凭证,核验时间为培训后90天内)的培训班可申请培训补贴,对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班级按班级取证人数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原则,由培训机构按补贴标准先期支付给培训学员,由机构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报材料

(一)学员身份证;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三)代为申请协议(含代为申请生活费协议);

(四)《成都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

(五)《成都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审核表》(系统导出);

(六)《成都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

(七)《成都市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审核表》(系统导出);

(八)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属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还应报送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退役军人还应报送退役军人证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还应报送低保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报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属于成都户籍“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均由就业四维系统核验。

属于非成都户籍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还应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第二办公区709办公室 彭州市就业局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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