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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彭州市就业服务政策办事指南(企业)

来源:彭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5-01-01 作者:彭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一、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享受稳岗返还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一)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

(二)上年度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返还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四、实施期限

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申办渠道

(一)参保单位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cejy.sc91.org.cn)办理

(二)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F区14号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64287303 83715919 QQ群:584878414

一次性扩岗补助办事指南

一、补助对象

我市参保企业

二、补助条件

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须同时具备一下三个条件:

(一)2024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与招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按规定为招用的人员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且申领补助时为正常缴费状态。

三、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

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四、实施期限

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申报渠道

(一)参保单位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cejy.sc91.org.cn)办理

(二)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F区14号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64287303 83715919 QQ群:584878414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领方式

1、线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cejy.sc91.org.cn)办理。

2、线下办理:

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2室 人力资源市场科

咨询电话:83862110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成都市参保企业在新聘用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对新员工开展40课时及以上的岗前培训,给予培训补贴支持。

二、补贴标准

5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完成新聘用员工岗前培训且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

(二)员工应入职并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补贴时仍在岗;

(三)资金申请过程中,劳务派遣人员培训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备案材料

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学员花名册。

备案方式:企业通过K盘登录就业创业经办系统,录入课程及人员信息进行岗前培训备案。

网址:https://sc91fw.com:9305/trainback/template/index.html

(二)申请补贴材料

1.成都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成都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学员花名册;

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培训方案、学员签到册、带水印培训照片或线上注册和学习记录等);

3.企业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五、办理流程

计划备案→实施培训→补贴申报

六、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709室 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支持成都市参保企业(含在省上参保的央属、省属企业)通过企校合作方式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制度,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按年度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执行,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经申报备案纳入培养计划。

(二)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时,企业学徒应在岗(包括学生学徒)并由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购买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备案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2.学徒培训方案;

3.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4.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及承训机构资质;

6.教师资质等。

(二)申报补贴材料

1.成都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3.合格证书复印件;

4.承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包含培训方案、学员签到册、带水印培训照片或线上注册和学习记录等);

6.企业开户许可证等。

五、办理流程

提交计划→备案通过→实施培训→补贴申报

六、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709室 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QQ群:431182816

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企业订制班”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支持成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以及建圈强链、绿色低碳和乡村振兴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型企业、重点企业或链主企业,按照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组织“企业订制班”,自主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

二、补贴标准

“企业订制班”补贴标准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培训项目申报情况,经综合评审后确定。具体标准可参照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现代服务业不高于每人4000元、现代制造业不高于每人5000元。理论培训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实操培训每人每天不高于150元”标准,按照每天8学时进行核定。

三、申请条件

(一)经项目申报与评审纳入了培训计划;

(二)企业完成培训任务、考核合格并经项目验收单位验收合格。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备案材料

1.“企业订制班”项目申报表;

2.技能培训方案(含资金使用计划);

3.培训学员花名册;

4.企业与承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

(二)申请补贴材料

1.企业职工项目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

3.培训项目验收情况表;

4.培训佐证资料(培训方案、授课记录、培训照片、学员签到册,以及第三方出具的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等)。

五、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评审通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补贴申报

六、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709室 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QQ群:431182816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等加大对企业生产一线岗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对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晋升技能等级,开展企业高级技师培训,以及企业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的,给予承办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或其他培训承训机构补贴。

二、补贴标准

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原技师培训)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标准执行;企业高级技师培训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执行;企业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参照国家境外培训经费标准,按照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的培训对象为已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有国家职业标准且明确设定了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中,具备晋升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申报条件的企业生产一线岗位高技能人才。

(二)企业高级技师培训、企业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的培训对象为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高技能人才,以及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和首席技师工作室领衔人、工艺美术大师等高技能人才。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备案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表;

2.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3.培训学员花名册等。

(二)申报补贴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佐证资料(培训方案、学员签到册、照片或视频等);

3.承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提供)等。

五、办理流程

提交计划→备案通过→实施培训→补贴申报

六、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709室 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QQ群:431182816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利率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五、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申报资料

(一)小微企业吸纳人员认定证明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法人身份证;

(四)开户许可证;

(五)承诺书(需签字盖章);

(六)小微企业证明截图(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七)新增人员花名册;

(八)现有人员花名册;

(九)12个月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实缴明细;

(十)3个月工资表及银行转账记录(需银行转账记录,无转账记录需提供签字并有指印的工资发放表);

(十一)新增人员身份认定材料(身份证、1年以上劳动合同);

1.成都市户籍的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本、返乡证明);

2.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3.五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4.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6.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创业证)。

七、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6室 创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83708911

企业享受社保、岗位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

(一)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三)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四)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岗位补贴标准

1.以下情形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

(2)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1.用人单位招用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

2.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

3.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4.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1.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除对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六、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质认定需提供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

4.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二)人员新增需提供

1.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2.被招用人员身份证;

3.被招用人员的社保、医保缴费明细;

4.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有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创业证》;

5.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6.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证明材料。

(三)补贴申报需提供

1.承诺书;

2.被招用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3.被招用人员的医保个人缴费明细;

4.小微企业还需提供小微企业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

七、申报方式

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3室 就业援助科

咨询电话:83871820

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需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二、申报时限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需在每名被吸纳人员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二)《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三)《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五)灵活从业人员通过登记系统比对确定;

(六)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六、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2室 人力资源市场科

咨询电话:83862110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或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并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单位实名信息认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可按要求申领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机构通过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推荐至用人单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并在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后,可按500元/人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二)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按1000元/人标准申领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三、申报资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入库信息表。

四、办理流程

(一)机构实名信息认证入库申报。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享受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机构须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rst.sc.gov.cn)完成单位实名信息认证入库,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将职业介绍服务信息录入业务系统,机构按照系统提示创建补助期次。

(二)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待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账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2室 人力资源市场科

咨询电话:838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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