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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办事指南(个人)

来源: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时间:2024-06-04 作者: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浏览量: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对享受本市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含参保关系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失地农民)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的承训机构。

二、补贴标准

按照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成都市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培训学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二)开班申请;

(三)《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系统导出);

(五)《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系统导出);

(六)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五、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第二办公区709办公室 彭州市就业局就业培训科

咨询电话:837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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