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利率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五、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申报资料
(一)小微企业吸纳人员认定证明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法人身份证;
(四)开户许可证;
(五)承诺书(需签字盖章);
(六)小微企业证明截图(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七)新增人员花名册;
(八)现有人员花名册;
(九)12个月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实缴明细;
(十)3个月工资表及银行转账记录(需银行转账记录,无转账记录需提供签字并有指印的工资发放表);
(十一)新增人员身份认定材料(身份证、1年以上劳动合同);
1.成都市户籍的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本、返乡证明);
2.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3.五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4.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6.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创业证)。
七、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6室 创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837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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