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社保、岗位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
(一)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三)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四)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岗位补贴标准
1.以下情形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
(2)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1.用人单位招用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
2.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
3.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4.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1.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除对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六、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质认定需提供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
4.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二)人员新增需提供
1.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2.被招用人员身份证;
3.被招用人员的社保、医保缴费明细;
4.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有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创业证》;
5.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6.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证明材料。
(三)补贴申报需提供
1.承诺书;
2.被招用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3.被招用人员的医保个人缴费明细;
4.小微企业还需提供小微企业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
七、申报方式
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3室 就业援助科
咨询电话:838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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