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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办事指南

来源: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时间:2024-06-04 作者: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浏览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或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并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单位实名信息认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可按要求申领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机构通过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推荐至用人单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并在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后,可按500元/人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二)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按1000元/人标准申领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三、申报资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入库信息表。

四、办理流程

(一)机构实名信息认证入库申报。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享受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机构须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rst.sc.gov.cn)完成单位实名信息认证入库,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将职业介绍服务信息录入业务系统,机构按照系统提示创建补助期次。

(二)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待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账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办理方式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2室 人力资源市场科

咨询电话:838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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